新乡工业提升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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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房地产行业要求
违者追责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除本条例规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指挥工作机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指挥调度。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大气环境监测站点。
第九条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第十一条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结束或者减轻时,及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或者降低预警响应等级。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并备案、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第十四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公布。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相关政策,控制电力用煤消费增量,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上一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市规定,淘汰辖区内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行业的治理规范,引导现有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行业逐步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收集和有效处理,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第二十一条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验收检测报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和不符合规定的燃用油。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路网建设,为车辆绕行城区创造条件;在城市进出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和公交换乘站,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条件,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组织,优化信号调配,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城市路网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第二十四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拥有的和本行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场所情况建立台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明确禁用区范围和禁用机械种类。
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一)南太行旅游度假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按规定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
(四)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上述区域范围内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退出;其它区域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矿山开采产生的矿石物料、废石、废渣、泥土的专门存放地,应当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吸尘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矿山关闭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车辆冲洗场所,对穿越城区国道、省道的运输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应当保持清洁,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补。道路沿线两侧的支路、门店前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进行修复,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部门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林业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并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第二十九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耕种、收获、加工过程中应当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落叶等物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物质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三十条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时应当采取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示,并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以除尘清洁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清洁活动,解决庭院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办公场地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绿化带等积尘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公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三)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学院的多个专业表现突出,其中制药工程、广播电视编导、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心理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以及会计学等专业备受学生和家长青睐。
制药工程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化学、生物学和药学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能在药物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研究与开发、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等领域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该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会接受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和实验技能训练,毕业后可从事药物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栏目编导、电视广告创意与制作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学生将学习影视作品分析、导演基础、电视节目策划与制作等课程,毕业后可在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等单位从事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制作等工作。
汉语言文学专业注重培养具备扎实的汉语言文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学创作能力的人才。课程包括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理论、中国文学史等,旨在提升学生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以及文学研究方面的综合能力。
物理学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物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从事物理学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将学习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深造或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心理学专业则注重培养具备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教育、科研、医疗、心理咨询等领域从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将学习心理学史、发展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等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生物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的人才。学生将学习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在科研机构、高校、医药公司等单位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及管理工作。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将学习机械制图、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等课程,毕业后可从事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设备开发等工作。
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包括矿井建筑)、道路、桥梁等的设计、施工、管理、研究、教育等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将学习工程力学、结构设计原理、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土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化工、炼油、冶金、能源、轻工、医药、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将学习化学反应工程、分离工程、化工热力学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化工生产过程设计、优化及管理等工作。
会计学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会计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咨询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将学习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从事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
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你还在为写工作总结而苦恼吗?以下是我整理的水务公司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水务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1岁月如梭,光阴任苒,转眼间到XX水务公司已有三年,在这宝贵的三年里,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个人茁壮成长,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均得到了提高。为此,首先感谢领导给我提供这个学习和工作的平台,谢谢同仁们在工作上对我的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竭尽所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下面将个人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挥能动铺设管网
在工作中,个人能够积极主动的发挥出个人的能动性,努力让工作做的更加完美;20xx年6月至20xx年4月,本人在XX水务公司安装部门从事供水管网的铺设工作,在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很快熟悉了管道施工工艺规程及施工规范。在对发XX小区、XX小区、XX小区等几个小区的供水网进行改造时,由于各别小区地形复杂,给现场测量和画平面图带来了难度,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本人最后提出以小区大门为中心,采用地毯式当标准画平面图及测量小区每栋楼的标准位置和尺寸,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领导布置的任务。
二、严格履职规范项目
立足本职,扎实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是我长期以来在工作上始终追求的,在给工作上,我能够严格履职,不断规范项目管理。20xx年4月至5月,本人在XX区域供水建设项目施工科,从事项目的开工通知,施工规范、进度,统计施工安装材料,管网测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施工规范等工作,此项目以XX为中心,向周围各镇泵站铺水网对接。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对施工现场做好监督和管理,积极帮助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难题,安全、有序、规范地推进项目的工程进度。
三、努力学习提升技艺
在三年的工作中,个人深深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因此,在工作中,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强化学习的力度,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记艺水平,让自己更好更快的融入到本职岗位,服务好本职岗位。20xx年5月至11月在XX水务全德水厂工作,进入到新的工作岗位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在水厂净化站在师傅们的指导下,学习了净化站处理水的工艺流程及设备操作,拓宽了业务领域,提高了专业技能。两个月后调到二泵房工作,继续学习如何控制水压的设备操作,通过不断的学习,在较短的时间里,熟悉和撑握了水厂的净化流程工艺及相关的操作规范。
四、立足岗位扎实开展监理工作
20xx年11月至今,本人在XX水务监理部工作,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个人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水务监理工作,认真的履行好了本职职责,具体如下:一是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夯实监理本职基础,如:学习了城市管网安装工程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二是立足本职,认真履职;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按时做好的开工通知、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规范有序,同时,结合时间节点,做好施工进度的督促,确保各项工程能够按时有序的进行开展;三是严格竣工核算验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工程进行核算,扎实做好各项竣工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严格要求自我,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了核算验收的公平公正和清廉,此外,还认真做好了水表安装、小区监控水表、消防水表、商户水表、住户水表等相关工作。
三年的水务工作,对我来说不仅是锻炼,更是磨练,个人不仅在工作得到了业务能力的锻炼,更在工作实践中促进了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在未来的水务工作中,本人将持之以恒,发扬团结拼博的精神,珍惜岗位,珍惜工作,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XX水务事业发展贡献自己更多更大的力量。
水务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2光阴荏苒,转眼年即将过去,展望回首年来的工作,我在厂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和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
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报表核算、文件申报、会议安排、文体活动组织、培训计划制定和车辆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重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处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避免疏漏和差错。
(一)认真做好各种文书工作。
1、编写年、年度工作总结,年初做好年度各级评先工作。对我厂上半年经营目标情况进行分析,为各项目标达标出谋划策,确保了我厂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征求、收集、编写、上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书》、《水务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反馈意见。
3、每月上报全厂工作小结、内部用水情况、车辆行驶情况,以及下月资金计划、工作安排等。内部用水全年共1399桶(截止11月)。
4、全年会同办公室其他同事编写各类请示、报告67份。由本人主抓的新闻报道工作今年也呈现良好态势,截至十一月份全厂有16名员工在《水务》上发表反映厂里生产动态、好人好事的文章33篇,图片12幅;本人也发表各类文章10篇,图片7幅。
5、从今年五月开始,参与对部门绩效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二级表单,编写综合绩效季度工作报告。
6、编写《新乡市城市供水三年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年资金计划等。
(二)做好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全年接待各级领导视察、检查、慰问、访谈及来访单位参观学习40余次。
2、定期联系清运厂区垃圾,全年共清运垃圾41奔马车,支出清运费1170元。
3、组织员工填写《水务》读者问卷调查表50份。
4、向四川灾区捐款80元,特殊党费50元,衣物16件。
5、积极开展“水厂开放日”活动,编写水厂解说词,接待市育才小学学生参观。
6、参加冲洗清水池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
7、公司工会每月为员工过生日,负责填写全厂员工生日贺卡,在员工生日当天送到员工手中,并送去祝福。
8、探望员工及家属15人,参加员工及家属红白事13次。
(三)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驶安全。
全年大车行驶7059公里,小车行驶9716公里(截止11月份)。仅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就近400张。这离不开司机的辛苦和任劳任怨,其中小车司机不仅负责本厂车辆的保养、检验和故障上报等工作,还要负责公司大客车的验车、行驶。而大车司机不仅要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而且一同参与维修工作。由于管理到位,全年未发生一起车辆安全事故。
(四)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岗位培训和技术比武
1、为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先后组织了调度、加药工、净水工等工种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比武。
2、组织员工参加新乡市机泵运行工技术比武。
3、对泵站运行人员进行模拟倒闸操作竞赛,通过竞赛使运行人员掌握了倒闸程序的方法步骤,增强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
4、为了使员工了解掌握绩效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制订了绩效管理培训方案,并为员工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绩效考评的内容及标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和说明。
二、水源管理,常抓不懈
因工作需要本人从8月份主抓水源地工作,我厂外线三个班组线长、面广、工作地点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给管理带来一些难度。本人根据实际情况从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水质安全等方面着手,迎难而上,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在赔青、内外协商方面积累了经验。
1、积极参与水源地赔青、协商工作,参与了井道路调整占地、养兔场附近管道漏水和一村民田地下管道渗水的协商谈判。
2、每周一到两次来到水源地班组,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
3、每周对截渗井和七里营井群报警器测试一次,及时发现和维护故障报警器,确保供水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冬季来临前对截渗井管道、闸门用草绳缠裹,防止设备被冻。
5、七里营查井组在夜间查井时马路上车辆较多,并且车速快,对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我们购买了反光衣服,查井时穿在身上,保证了员工人身安全。
6、坚持报到制度,每天各值班人员按规定接班时向厂调度汇报到岗情况。
三、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制定了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张贴健康教育知识,在每个班组醒目位置悬挂禁烟标志,编写开展卫生活动计划、总结。收集整理各种创卫资料,并分门别类放置在19个档案盒中,仅打印创卫资料就1000余张。由于地表水源地是必检单位,每天都呆在,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对待创卫工作,不放过每个细节。比如:员工宿舍统一了被罩床单,并由当过军人的员工指导各班人员整理被褥,要求叠放的像部队中一样整齐规范。另外派专人每天巡视大堤,拾捡杂物,劝阻外来人员进入水源区域。同大家一起清理堤坡上的杂草,打捞清运水面漂浮物、水草约60汽车。经过大家的努力顺利通过了创卫验收,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水务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3一、20xx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20xx年1至12月,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13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46.8万元,超出预定计划600万元的24.47%;经营性现金流量1226万元,比原定计划1100万元多126万元;水费回收率为94%,比集团公司下达的水费回收90%的指标高出4个百分点。
公司按照年初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全年经济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层层分解指标,并与各部门签订了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变领导理财为人人当家理财,确保了全年经营业务指标和费用控制目标的完成。本年1至12月,通过全面实施部门费用财务管理分析,尤其是对可控成本实行核定包干,有效地降低了费用,使主营业务成本控制为1099万元,比预定计划的1230万元降低了11.91%;营业费用为65.38万元;管理费用为228万元,比预定计划的299万元节余了71万元。各项费用合计为293.38万元,较预定计划减少68.62万元。
(二)售水量和主营业务情况。今年以来,公司通过全力扩大用户,努力推动封井接水进程,开发培育重点用户增长区域,全年新增用户289个,创下了自来水公司成立以来的历史最高记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今年完成售水量1806万吨,较上年增加了345万吨,增长了23.61%。
(三)本年来,公司继续推进完善水表检定站的资质,积极创新工程分公司的经营机制和拓宽服务领域,全年实现其它业务净收入(水表销售、校验、工程安装)47万元,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20xx年公司继续推进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致力于提高管网覆盖率和用水普及率,全年累计完成了总计长达19740米的供水管线铺设及改扩建,使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紧跟城市发展规划,不断满足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二、20xx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相继完成了对塔什店区域的接水调查和排摸;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用水状况的拉网式普查;重新界定了部分单位的用水类别;同时,重点开发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南路、218国道沿线和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等用户增长区域。
(二)通过寻求州、市政府的支持,进而发布通告形成舆论铺奠,以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在环保、建设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采取拔泵封井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等强力措施,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封井接水工作。经过努力,全年完成自备水源关闭18个单位,使封井接水工作取得了积极而明显的成效。
(三)全年新增用户接水工程施工在塔什店、主城区、新城区和城市周边同时展开,共计完成289个新增用水单位的接水工程施工,铺设安装新增用户管道达11274余米。
(四)高效快捷完成了塔什店314国道、开发区经七路、纬一路的供水主管线建设,按期完成了人民西路、天山西路、广场路等路段造价136.16万元、共计3939米供水管网改扩建施工。使总投资近3000万元的城市管网改扩建一期工程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管网覆盖率,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
(五)通过与市人民政府和城建集团的积极协调,按建管统一的原则,无偿接收了城建集团2003年铺设的外环路、团结南路和英下路共计7734米长的供水管线,保障了新建道路春季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及时组织了在管线周边区域的用户扩大工作。
(六)按照库尔勒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新城区的建设思路,公司自筹资金,完成了团结南路延伸段、延安路、石化大道过路管、纵一路共计4477米的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和石化大道、孔雀河过河管加固工程建设,不但进一步完善了城市配水体系,而且为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约175.84余万元。
(七)组织完成了对水源地管理站电力输变线路的清扫、消缺和维护;进一步加强了水质监测和水压调度;处理解决了供水工程运行中的一系列的设备和技术难题;完成了通讯五总站自控设备的安装运行;加大了对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力度;着力提高了公司的服务质量;各项安全供水保障和用户服务优化工作扎实推进,确保了全年城市的安全正常供水。
三、公司20xx年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提高执行力,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加大督查频率和深度,建立健全例会、阶段性、专项及总经理督办四位一体的督察制度,不断拓宽和增强督察工作的内涵和实效性,保证了公司总体目标任务在各个环节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行政和内部财务制度,积极加强工作衔接和流程再造,初步形成了与集团管理思维相融和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公司步入了规范化运营轨道。
(二)按照“精减、效能、得体”的原则,为将工作重心向塔什店转移,逐步在该区域形成健全独立的生产营销服务体系,顺应塔什店建设高耗能工业区的要求,公司在年初完成了塔什店加压站和开发区配水厂的合并设置,成立了加压配水合一的加压配水厂,使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化。
(三)稳步推进一户一表工作。公司在继3月份成功组织召开了智能水表应用技术研讨会,随后完成了《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起草,并配合市建设局完成了招标工作。调查了扬帆金鹭、佳鑫花园、华誉房产等6个初步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物业小区,对一栋住宅40户实施了抄表到户,为今后实施物业小区水表改造积累了经验。
(四)积极协调理顺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尽管股东之间在出资欠款和经营回报上存在纠纷,通过公司的努力,在巨大压力下仍维持了较为正常的关系,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得到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大力支持。
(五)落实了塔什店加压供水价格的审批。经公司与市人民政府和州、市物价部门的积极协调,在今年6月份召开水价听证会后,9月份州计委正式审批了塔什店加压水价,保证和助推了公司在该区域的扩大用户工作。目前,公司已向塔什店地区的31个单位正常供水,随着农二师系统和一批重点工业单位内部管网的铺设完成,该区域的用水量必将稳定增长。
(六)积极争取贷款融资。为解决公司的资金缺口,减缓集团公司的压力,今年以来,公司在协助集团公司完成股权质押事宜办理的同时,与兵团农行、工行、城市信用社等多家银行进行了接洽并完成了信用评定,努力尝试了多种融资途径,但由于受宏观金融政策和原银泉债务的影响,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七)经多方努力协调和全力争取,年初自治区国税局正式作出批复,使公司享受到了三年企业所得税全免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估算此项可为公司节省费用近500万元。
(八)中心化验室通过计量认证。一年来,通过坚持不懈的整改、盘查和完善,中心化验室先后顺利通过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预审、终审,使公司化验室取得了计量认证证书,具备了按国家标准开展水质检测服务的能力,为增强水质化验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逐步走向市场、扩大公司的经济收益和加入全国水质监测网奠定了基础。
(九)妥善处理了物业小区水费抄收问题。为推迟和延缓一户一表和抄表到户政策的实施,公司积极向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阐明原因,陈述厉害关系,使现行水费抄收方式得以顺利延续,从而避免了新一轮纠纷的再次产生。
(十)为明确公司固定资产的'产权和归属关系,本年通过置换改制安置补偿国有资产的方式,着手进行了开发区材料库房原科纺棉业归还土地产权手续的办理事宜。
(十一)催办落实了原银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退休职工的安置事宜,使企业改制基本结束;按照有关政策,完成了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企业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全年编发《供水简报》6期和动态信息36篇;配合政府部门认真完成了城市“天山杯”竞赛和创模验收,承担了众多的社区责任和社会义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20xx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及措施
(一)全年计划完成售水量200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8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1273万元,利润810万元,水费回收率达90%以上。
(二)通过客观总结公司20xx年度的工作,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方案,努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继续关注塔石化化肥生产、美克一揽子精细化工、冠农果蔬投产等重大工业用水和尉犁县供水工程项目的进展动态,作好决策,主动服务,扩大用水。
(四)继续推动封井接水进程,力争取得新的进展,将重点置于今年未能完成的铁路和驻库部队上,加强协调,及时跟踪,努力提高公司的售水量
(五)积极稳妥地推动一户一表和抄表到户工作,通过争取优惠政策和督促政府出台资金筹措、分摊和渐进改造方案,积极组织试点改造和前期调研。
(六)全面推进细化管理和执行力提升管理工程,将督办督查制度、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引向深入,确保管理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有效落实。
(七)继续贯彻执行开源节流的方针,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加大对费用控制计划的执行力度,确保各种费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八)加强对水源地和输配水管线的巡查力度,加快水源保护的立法进程;杜绝管网漏失和水费流失,逐步要求推广使用B级水表,以维护公司利益。
(九)在做好新增用户接水工程施工的同时,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继续完善新城区的供水管网建设。
(十)充分发挥供水调度功能,根据压力水量合理调配生产井泵和电力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并保证高峰用水。
(十一)将融资事项作为公司全年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使之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二)认真协调综合水价不到位问题,协调州市物价部门对现行水价进行调整,推动建立合理科学和市场化的水价形成机制。
(十三)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和市场理念的培训学习,提高精神状态和工作效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较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保障城市供水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五、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物业小区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实施问题。今年经公司协调,水务与物业双方达成了就水费抄收纠纷的过渡期的解决办法,同时,市建设局以文件形式明确我公司从20xx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物业小区中推行抄表到户工作。随后在公司的积极努力协调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迟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实施。但抄表到户改造工作依旧是明年的工作重点,政府仍未出台相应政策,小区内部管网和水表改造及IC卡水表(每只400元,含表前阀)的费用承担问题无法解决,而且智能水表的研发仍处在摸索阶段,卡表的性能及技术要求有待进一步提高,暂不宜大面积推广,加之抄表到户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社会性工程,工程量大,改造费用较高,其涉及面已超出水务公司的职权范围,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综上,望集团公司协调政府,使此项工作得以尽快落实和解决。
(二)按照美克集团的投资规划和市人民政府与之达成的协议,明年该公司将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石化工业项目,为接通该项目的基建和工业用水,需从石化大道或218国道铺设DN1200管道2000米、DN500管道1700米、DN300管道2200米,预计投资731万元;同时,为适应塔石化项目上马的需要,20xx年需在石化路铺设DN1000的大口径管道3220米,预算投资608万元。目前上述两项重点工程的资金来源尚不明晰,需要董事会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