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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门标准提升平面图

来源:行业新闻 / 时间: 2025-05-06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业门标准提升平面图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单层工业厂房设计重点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单层工业厂房设计重点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单层厂房剖面设计的任务

剖面设计的主要任务是选择厂房的剖面形式和确定厂房高度,处理厂房的采光、通风和排水问题。

选择厂房的剖面形式,要综合考虑生产工艺,采光、通风的要求,屋面排水方式及厂房的结构形式的影响。下图是几种常见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的剖面形式。

二、厂房高度的确定

厂房高度:厂房地面到柱顶(或下撑式屋架下弦底面)的垂直距离。

1、柱顶标高的确定

(1)无吊车厂房高度的确定:无吊车厂房的高度主要取决于厂房内最高的生产设备及安装检修所需的净高,同时要考虑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并符合《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扩大模数3M数列。

(2)有吊车厂房高度的确定:

吊车厂房高度

H=h1+h2+h3+h4+h5+H2+Ch

式中:

H1——轨顶标高

h1——生产设备或隔断的最大高度

h2——吊车越过设备时,吊车与设备之间的安全高度

h3——被起吊物体的最大高度

h4——起吊重物时,吊车缆索的最小高度

h5——吊钩距轨顶面的最小高度,可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出;

H2——轨上尺寸

Ch——上方间隙

2、工业建筑高度对造价有直接影响

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利用厂房空间降低柱顶标高,可节省建筑造价。主要方法有:利用两榀屋架之间的空间布置个别高大设备,也可降低局部地面标高,将某些大型设备或工件放在地坑里。

3、室内地坪标高的确定

单层厂房室内地面标高由厂区总平面设计确定,其相对标高为±0.000。为防止雨水流入室内,室外标高一般应低于室内标高150mm,为通行方便,室外入口处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过大。

三、单层厂房的自然通风

单层厂房自然通风是利用空气的热压和风压作用进行的。

热压通风原理风绕房屋流动形成风压

(1)冷加工车间的自然通风

冷加工车间室内无大的热源,主要满足采光要求。设置适当数量的开启扇和交通运输门就能满足车间内通风换气的要求。为避免气流分散,不宜设置通风天窗,但可设置通风屋脊排除积聚在屋盖下部的热空气。

(2)热加工车间的自然通风

热加工车间在生产时产生大量余热和有害气体,尤其要组织好自然通风。

①进、排风口的布置:见图[进、排风口的布置]。

②通风天窗的类型:以通风为主的天窗称为通风天窗。主要有矩形通风天窗和下沉式通风天窗两种。

③开敞式厂房:所谓开敞式是指外墙不设窗扇而用挡雨板代替。见图[开敞式厂房]。

四、单层厂房的天然采光

单层厂房主要采用天然采光,当天然采光不能满足时,才辅以人工照明。

(1)天然采光的基本要求

①采光系数最低值: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中将我国工业生产的视觉工作分为V级,并提出了各级视觉工作要求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及各级采光系数最低值。作面上采光系数是否符合要求,应选择建筑物典型剖面工作面上的采光曲线进行检验。

②采光均匀度:是指工作面上采光系数最低值与平均值之比。顶部采光,I~Ⅳ级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0.7;侧窗采光不做规定。

③应避免在工作区产生眩光。

(2)采光方式见图[单层厂房天然采光方式]。

侧面采光;顶部采光:顶部采光室内光线均匀,采光效率较侧窗高;但构造较复杂,造价也较高。混合采光。

(3)采光天窗的形式和布置

见图[采光天窗的类型]。常见的有矩形天窗、梯形天窗、三角形天窗、M形天窗、锯齿形天窗、横向下沉式天窗、平天窗等。

采光天窗的布置须结合天窗形式、屋盖结构和构造、厂房朝向、生产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纵向布置:适用于南北向厂房,多采用矩形、M形、梯形、锯齿形等天窗,平天窗也可作成采光带沿纵向布置。为方便屋面检修于消防,常在靠山墙及横向变形缝两侧柱间不设天窗。

横向布置:适用于东西向厂房,多采用横向下沉式天窗,平天窗也可成带横向布置。

点式布置:一般采用平天窗,根据使用要求,在屋面上灵活地布置采光口,采光均匀性好。

一般单层工业厂房设计在报价上是5元——30元每平米不等。单层工业厂房设计上是很严格的,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工程技术、卫生标准等规范,希望以上详细的单层工业厂房设计剖析和图解为你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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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志设计(logo设计,商标设计)

标志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的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完美到几乎找不到更好的替代方案,其难度比其它任何图形设计都要大得多。

2,包装设计

包装设计是产品市场营销策略中的最重要元素之一,包装是品牌理念、产品特性、消费心理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欲。包装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VI设计

VI设计,全称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分为企业形象设计和品牌形象设计。VI设计是企业树品牌必须做的基础工作。它使企业的形象高度统一,使企业的视觉传播资源充分利用,达到最理想的品牌传播效果。

4,广告设计

广告设计是指从创意到制作的这个中间过程。广告设计是广告的主题、创意、语言文字、形象、衬托等五个要素构成的组合安排。广告设计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广告来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

5,海报设计

海报是一种信息传递的艺术,是一种大众化的宣传工具。海报又称招贴画。是贴在街头墙上,以其醒目的画面吸引路人的注意,海报设计必须有相当的号召力与艺术感染力,

要调动形象、色彩、构图、形式感等因素形成强烈的视觉效果;它的画面应有较强的视觉中心,应力求新颖、单纯,还必须具有独特地艺术风格和设计特点。

6,画册设计

画册是一个展示平台,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都可以成为画册的拥有者,画册设计可以用流畅的线条、和谐的图片或优美文字,组合成一本富有创意,又具有可读、可赏性的精美画册。全方位立体展示企业或个人的风貌、理念,宣传产品、品牌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面设计

《最新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相关内容:

《最新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基本概况:

《最新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设计要素(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建筑环境)、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媒体建筑、体育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交通建筑、住宅建筑、通用工业建筑。以下是具体内容:

现批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6.6、4.7.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1总则

1.0.1为了适应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本标准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智能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适用于配置智能化系统标准高而齐全的建筑中;乙级,适用于配置基本智能化系统而综合型较强的建筑中;丙级,适用于配置部分主要智能化系统,并有发展和扩充需要的建筑中。

1.0.4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坚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对集成的各子系统应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监控;对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性和灵活性。

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按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规程。

2信息通信

2.1一般规定

2.1.1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租用者提供最快和最有效的信息服务。

2.1.2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可具有对于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贮、传输、检索和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

2.2设计要素

2.2.1程控交换机系统应根据用户的需求,设置相应容量(门数)的系统设备。程控交换机系统可以是大楼专用的用户小交换机,也可以是市内电话网中的一个端局、支局或能实现数模转换的用户电路终端设备等。用户小交换机系统应采用数字式,应具有电脑话务员服务功能、分租用户服务功能、电子号码簿服务功能、直接拨入或拨出服务功能、自动计费功能等等,还应根据用户需要,交换机系统配有光缆接口、ISDN接口、X·25接口、卫星通信接口、数据通信接口(异步及同步)等等方式通信接口。

2.2.2话音信箱、电子信箱、语音应答(声讯服务)、可视图文(视讯服务)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2.2.2.1话音信箱系统具有使外来话音存贮,并使话音信箱的用户通过信箱密码来提取留言的功能。

2.2.2.2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系统具有存贮及提取文本、传真、电传等邮件的功能

2.2.2.3语音应答(声讯服务)系统具有被询问有关信息并及时应答服务的功能。

2.2.2.4可视图文(视讯服务)系统具有通过专用终端或微机终端来检索数据库中动态图文信息的功能。

2.2.3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具有当通话者(主叫或被叫)不在其办公室而在微小区域其它地方时,可通过本系统来进行双向通信。

2.2.4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可通过具有视频压缩技术的设备向使用者显示近处或远处可观察的图像并进行同步通话。

2.2.5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提供图像、数据通信的功能。

2.2.6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集中提供本地的电视节目和建筑物内闭路(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连通卫星通信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国内、外不加密或加密的电视节目和加密的数据信息。

2.2.7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应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等处,提供优雅舒适的开、闭路多音源信号节目以及公共的传呼信息。并与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遇事故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2.2.8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2.2.8.1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2.2.8.2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设施资料管理、各类设施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的功能。

6综合布线系统

6.1一般规定

6.1.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能满足建筑的网络布线要求,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

6.1.2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可扩性。

6. 2设计要素

6.2. 1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计类型。

6. 2.1.1基本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台,采用铜芯线缆组网。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条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电缆)不少于有2对双绞线缆。

6.2.1.2增强型:适用于配置中等标准的场合,它具有灵活扩展的余地,用铜芯线缆组网。增加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有两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垂直干线电缆)不少于有3对双绞线。

6.2.1.3综合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系统采用铜芯线缆和光纤线缆组网。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两个信息插座(或为多插孔的双介质混合型信息插座);

(2)在水平线缆,垂直干线线缆以及室外连接线缆系统中配置了光缆;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中有3对双绞线缆;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建筑群线缆(至本建筑楼外)中配有2对双绞线缆。

6.2.2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标准需根据语音、数据、图像、监控信号的传输要求综合考虑。

6.2.3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各端点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个建筑物内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布置。

6.3设计标准

6.3.1甲级标准

6.3.1. 1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图像、监控、安保、对讲传呼、时钟、广播、消防报警等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20m2应为3~4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m2应为4~5个端点。

6.3.2乙级标准

6.3.2.1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安保、对讲传呼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20m2应为2~3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m2应为3~4个端点。

6.3.3丙级标准

6. 3.3. 1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通常可考虑商住楼每20m2应为2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m2应为2~3个端点。

7智能化系统集成

7.1一般规定

7. 1. 1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具有各个智能化系统信息的汇集和对各类信息的综合管理。

7.2设计要素

7. 2. 1系统集成应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

7. 2.2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的各个智能化系统综合管理

7. 2. 3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管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能力。

7.3设计标准

7.3.1甲级标准

7. 3. 1. 1必须具有各智能化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应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各智能化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接口、命令等)。

7. 3. 1. 2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管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的能力。

7.3.2乙级标准

7. 3. 2. 1应具有智能化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应标准化、规范化,以实现各智能化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接口、命令等)。

7. 3. 3丙级标准

7. 3. 3. 1宜具有智能化系统的集成。

8电源

8.1一般规定

8. 1. 1本章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做到供电安全、可靠。

8.2设计要素

8. 2. 1供电电源: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常用电外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8. 2. 2供电容量:应留有备用容量或预留变配电设备的平面位置。

8. 2. 3供电电源质量:重要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设置稳压(或稳频)装置及UPS电源。

8. 2. 4干线系统:应有独立的管道间,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应分开敷设。

8.3设计标准

8.3.1甲级标准

8. 3. 1. 1供电电源: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8. 3. 1. 2供电容量:应能适应将来用电设备的增加,用电量增大的需要,变电所设计时应为将来的扩容而预留足够的空间

8.3.1.3供电电源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电压波动不大于±15%频率变化不大于±0.5Hz波形失真率不大于8%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8.3.1.4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电源干线供电,对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设置专用变压器供电。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问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充分的裕量。

8. 3.1.5用户配电箱:每个承租单元内应设置配电箱,配出回路应预留足够的备用回路。

8.3.1.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子排和各承祖单元内的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8.3.1.7地板配线系统应适应将来增加或变动的需要,采用弹性高的双重地板配线方式。

8.3.1.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电缆桥架或线槽,且平顶与地板间应设有配线线槽。

8.3.1.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60VA/m2以上设计数量:办公室宜按20个/100m2以上设置(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8.3.2乙级标准

8. 3.2.1供电电源,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宜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8.3.2.2供电容量:变电所设计时应能适应将来扩容的可能性预留一定的空间。

8.3.2.3供电电源质量:若产品无明确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电压波动不大于±5%频率变化不大于±0.5Hz波形失真率不大于8%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8.3.2.4干线系统: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应采用专用电源干线。

电力干线与弱电通讯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间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一定的裕量。

8.3. 2.5用户配电箱: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独立设置于公共部位,配出口路应预留相当充裕的备用回路。

8.3.2.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子端,并且引至各承租单元内的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8. 3.2.7地板配线系统:应采用地板配管、地板线糟、地毯扁平线、蜂巢式线糟等配线系统。

8. 3.2.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电缆桥架或线槽。

8.3.2.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40VA/m2以上设计。数量:办公室宜按15个/100m2以上设置(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8.3.3丙级标准

8. 3.3.1供电电源:可以单回路供电,但必须预留备用电源的进线路径。

8.3.3.2供电容量:变电所设计时应按放大一级变压器尺寸预留空间。

8.3.3.3供电电源质量:应满足产品要求。

8.3.3.4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配电干线宜与一般电源回路合用。

8.3.3.5用户配电箱:每一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集中设置在公共空间内,配出回路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回路。

8.3.3.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子排(其它按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8.3.3.7地板配线系统:应采用地板配管、地板线槽、地毯扁平线、蜂巢式线槽等配线系统。

8.3.3.8天花板配线系统:应在天花板内留有一定的空间供将来配线使用。

8.3.3.10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30vA/m2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10个/100m2以上设置(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9环境

9.1一般规定智能建筑的环境设计应向人们提供舒适的高效的工作环境。

9.2设计要素

9. 2. 1建筑物的空间应有高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及空间的开创性。

9. 2. 2室内空调应能符合环境舒适性要求。

9. 2. 3视觉照明应能满足人们的美感,确保人们生理和心理舒适和保护视力的要求。

9.3设计标准

9.3.1甲级标准

9. 3. 1. 1建筑物的空间环境

(1)天花板高度不应小于2.7m。

(2)应铺设架空地板或网络地板,为地下配线提供方便。

(3)应为智能化系统的网络布线留有富裕的竖井和空间。

(4)室内宜铺设防静电防尘地毯。

(5)室内装饰应对色彩进行合理组合。(6)应采用必要措施降低噪声,防止噪声扩散。

9. 3.1.2室内空调环境

(1)空调设计应达到的主要指标:粉尘含量 mg/m3≤0.15 CO含量率 ppm<10 CO2:含量率 ppm<1000温度℃冬天22/夏天24湿度%冬天≥45/夏天≤55气流 m/sec<0.25

(2)对上述指标应实现自动调节和控制。

9. 3. 1.3视觉照明环境

(1)水平面照度不应小于750lx,对于显示屏较集中的场所,垂直照度宜在3001x左右。

(2)灯具布置应模数化。

(3)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办公场所宜达到100%无眩光。

(4)照明控制应对重要场所的照度进行自动控制,工作面照度不应随环境照度的变化而变化。

9.3.2乙级标准

9. 3.2.1建筑物的空间环境

(1)天花板高度不应小于2.6m。

(2)应铺设架空地板或网络地板。

(3)应为智能化系统留有较富裕的竖井和空间。

(4)室内宜铺设防静电防尘地毯。

(5)室内装饰应对色彩进行合理组合。

(6)应采用必要措施降低噪声,防止噪声扩散。

9. 3.2.2室内空调环境

(1)空调设计应达到的主要指标:温度℃冬天18/夏天26湿度%冬天≥30/夏天≤60

(2)对上述指标应实现自动调节和控制。

9.3.2.3视觉照明环境

(1)水平面照度不宜小于7501x,对显示屏较集中的作业场所,垂直照度在2001x左右。

(2)灯具布置无方向性,宜结合室内家俱和工作台进行布置,应以间接照明为主,直接照明为辅。

(3)灯具宜选用眩光指数为1级或无眩光的灯具。

(4)照明控制宜自动化、在房间功能或问隔变化时控制能随之灵活变化。

9.3.3丙级标准

9.3.3.1建筑物的空间环境

(1)天花板高度不应小于2.5m

(2)楼板应满足预埋地下线槽(管)。

(3)应为智能化系统留有所需的布线竖井和空间。

9. 3.3.2室内空调环境

(1)空调设计应达到的主要指标温度℃冬天18/夏天27湿度%夏天≤65

(2)对上述指标应实现自动调节和控制。

9.3.3.3视觉照明环境

(1)水平面照度不宜小于5001x,对显示屏较集中的作业场所,垂直照度在1501x左右。

(2)灯具布置以线型为主。

(3)灯具选用眩光指数为Ⅱ级的灯具,应以直接照明为主,间接照度为辅。

(4)照明控制要灵活,操作方便。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A. 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序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A. 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A. 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 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 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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