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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工业提升门

来源:行业新闻 / 时间: 2025-05-1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平板工业提升门,怎样提高uv平板打印机的印刷速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提高uv平板打印机的印刷速度将直接提升印刷效率,使印刷企业在单位时间内能加工更多的材质,带来很多的效益。怎样提高uv平板打印机的印刷速度?做法有四种,分别是硬件升级、软件设置、辅助模具、电脑升级硬件。

提高速度一:硬件升级

更换打印速度更快喷头,例如从民用喷头升级为工业喷头,从工业喷头的中端升级到高端等等。其次是扩充喷头的数量,例如原来是四色加一白五个喷头,变成10个喷头,双四色加两白。

这种方式花费很大,而且也受制于设备的其他零部件。如果其他零部件的性能无法满足升级后高速印刷的需求,则也无法升级的。所以,在选择uv平板打印机的时候需提前了解清楚该设备是否支持升级,升级模式有哪几种。

提高速度二:软件设置

一般是更换uv平板打印机打印的模式。草图模式速度>生产模式速度>高精度模式速度>超高精度模式速度;在能达到用户对图案色彩要求后,尽可能的选择生产模式速度或者草图模式速度,可以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

辅助模具:模具的制作使用

在批量话印刷生产中,不管是上料、定位、拿料这些环节。如果需要人工一个一个摆弄的话,很是浪费时间。这时候就需要对材质本身制作专门的模具2套。这样一套放好后在印刷的时候,另外一套则提前放置承印物。可以实现uv平板打印机不停印刷,上下料中间耽搁的时间极大减少。

电脑升级硬件:影响制图和数据传送

升级电脑的cpu、变成固态硬盘、独立显卡(2G),8G或者更大的内存条。这样的话,可以极大提高图案编辑处理速度及导图环节、数据传送环节的效率。降低了无效等待时间,而且高配置的电脑也确保了操作软件不会轻易的宕机、死机。

建筑节能,自2009年以来,岩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得到了飞速发展,从原先不足20万吨的年产能,很快达到了如今将近200万吨的年产能。其产品质量随着GB/T25975-2010《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标准的出台,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达到甚至超过了欧洲同类产品的水平。岩棉作为A级防火材料,大量应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国外,已形成了成熟的产品标准和系统认证指南。在国内,岩棉作为建筑保温材料,特别是在对防火要求很高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领域及民用建筑领域,应用量一直在稳步提高。岩棉在建筑上的应用主要有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屋面保温等3种应用形式。外墙保温系统。用于建筑节能50%和65%目标要求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墙节能保温工程,以及工业建筑保温及既有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特别适合防火要求及保温节能要求高的公共建筑保温工程。防火隔离带。承载并分隔熔化的保温材料,控制分隔区内可燃烧物的总量;阻止系统内部的火焰蔓延;提高或维持系统保护面层的结构稳定性。在火灾条件下,既能阻止或减缓火源对直接受火区域内外保温系统的攻击,又能阻止火焰通过外保温系统向外的传播,同时还能够维持自身阻火构造体的稳定存在,从而有效地阻止火焰在系统内部的扩散。屋面保温系统。用高强度的防火岩棉板作为建筑屋面保温层和承载层,并与柔性防水卷材、隔汽层、系统紧固件组合形成的屋面系统,常应用于工业厂房、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及仓储设施等钢结构或混凝土平顶屋面。该系统适用于各种气候条件,是一种具有安全防火、高效节能和吸音隔音功能的新型屋面体系。2、工业保温。岩棉作为一种新型保温材料,在工业保温领域的应用也十分广泛。由于岩棉板是半硬质材料,可做30?以内的弯曲。大型设备无论是方是圆,均可应用岩棉保温材料,并取得良好的保温效果。岩棉材料这种半硬质和软质材料的双重特点,也可用作小设备或大直径管道保温,既可弯曲又很平整,施工非常方便。大管道可用岩棉包扎保温,小管道可采用岩棉管壳。在室内或管道排架等不便施工的场合,管壳施工极为方便。其他如三通、阀门、弯头等,也都可以用岩棉做成预制保温块。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但尚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项目。

第三条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第四条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四)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5),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具体文件另发)。

第五条企业开展产能置换,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精神和要求,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统筹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物流运输等因素,诚实守信,慎重决策,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好产能置换方案。

第六条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JT窑),且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公告的本地区合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内(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一)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二)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三)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四)光伏压延玻璃产能。

第八条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第九条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第十条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附件1、附件2推算确定。

第十一条产能置换比例:

(一)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5:1和1: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界定。

(二)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第十二条为支持重点地区水泥企业和磷化工企业联合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对于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五个省份,新建水泥窑生产线处置磷(钛、氟)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70%以上的,可以在省内水泥熟料产能总量不增加的条件下,由本省统筹调节全省产能指标,根据磷(钛、氟)石膏的处置量,科学合理确定新上项目数量和布局,实施等量置换。未经产能置换的新建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再用于产能置换,通过产能置换或以产能入股的生产线,可按照置换办法继续用于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建成后,必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相同。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附件3)由项目建设企4业制定,报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公告。

跨省产能置换,须由出让产能企业制定产能出让方案(附件4),报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第十五条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出让产能情况,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拟建的具体位置、规格型号及数量,计划点火投产时间。

(二)出让产能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水泥回转窑外径或平板玻璃熔窑日熔化量,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核定产能,计划关停时间和计划拆除时间,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等。

(三)跨省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让公告。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产能指标真实有效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跨省置换的,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产能指标,并将企业提供的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公示产能置换方案前,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置换听证会。

跨省置换听证会应充分论证产能置换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发挥好政府、协会、专家、企业、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

第十七条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用于分拆的置换指标项目,按最先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时间计算。因债务纠纷、法院查封设备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拆除的,视同已拆除,但不得恢复生产,待具备拆除条件后立即拆除。

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或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经指标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协商一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对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跨省置换的根据方案实施进度分别由出让地、转入地予以公告。方案予以变更或撤销的,符合要求的产能指标可以继续转让。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新建项目方案的落实,督促组织查验并公布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如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处罚,整改到位前不得点火投产。

产能指标所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指标出让企业按承诺时间要求关停和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并组织实地核查,将关停和拆除情况向社会公告。跨省置换的,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投产前函告产能指标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抽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程序和严格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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