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提升门事故处理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业提升门事故处理规定,以及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砂滤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生物反应器→循环泵→膜组件→消毒装置→中水贮池→中水用水系统
MBR污水处理工艺说明
污水经格栅进入调节池后经提升泵进入生物反应器,通过PLC控制器开启曝气机充氧,生物反应器出水经循环泵进入膜分离处理单元,浓水返回调节池,膜分离的水经过快速混合法氯化消毒(次氯酸钠、漂白粉、氯片)后,进入中水贮水池。反冲洗泵利用清洗池中处理水对膜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洗,反冲污水返回调节池。通过生物反应器内的水位控制提升泵的启闭。膜单元的过滤操作与反冲洗操作可自动或手动控制。当膜单元需要化学清洗操作时,关闭进水阀和污水循环阀,打开药洗阀和药剂循环阀,启动药液循环泵,进行化学清洗操作。膜生物处理技术应用于废水再生利用方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能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将废水中的悬浮物质、胶体物质、生物单元流失的微生物菌群与已净化的水分开。分离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好,一般不须经三级处理即可回用。
(2)可使生物处理单元内生物量维持在高浓度,使容积负荷大大提高,同时膜分离的高效性,使处理单元水力停留时间大大的缩短,生物反应器的占地面积相应减少。
(3)由于可防止各种微生物菌群的流失,有利于生长速度缓慢的细菌(硝化细菌等)的生长,从而使系统中各种代谢过程顺利进行。
(4)使一些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的停留时间变长,有利于它们的分解。
〔5〕膜处理技术与其它的过滤分离技术一样,在长期的运转过程中,膜作为一种过滤介质堵塞,膜的通过水量运转时间而逐渐下降有效的反冲洗和化学清洗可减缓膜通量的下降,维持MBR系统的有效使用寿命。
(6)MBR技术应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由于其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可以实现全自动运行管理。概要
SBR污水处理工艺即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全称为: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简称(SBR-Sequencing Batch Reacto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SBR工艺。
它是基于以悬浮生长的微生物在好氧条件下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进行降解的废水生物处理活性污泥法的工艺。按时序来以间歇曝气方式运行,改变活性污泥生长环境的,被全球广泛认同和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
工艺流程
一种具有代表性的SBR工艺流程是:通过格栅预处理的废水,进入集水井,由潜污泵提升进入SBR反应池,采用水流曝气机充氧,处理后的水由排水管排出,剩余污泥静压后,由SBR池排入污泥井,污泥作为肥料。
分批式操作:时间分割的操作方式替代空间分割的操作方式,如SBR运行周期由进水时间、反应时间、沉淀时间、滗水时间、排泥时间和闲置时间,可以适当灵活调节。
计算方法:
沉淀排水时间( Ts+D)一般按2~4h设计。闲置时间( Tx)一般按0.5~1h设计。设定反应时间为( Tf)。一个周期所需时间T≥Tf+Ts+D+Tx。[1]
时间分配例子,如:运行周期12h,其中进水2h,曝气4~8h,沉淀2h,排水1h。 SBR工艺作为一种活性污泥工艺,也有活性污泥工艺的优缺点,如活性污泥工艺优点:污水适应性强,建设费用较低。
活性污泥工艺的缺点:运行稳定性差,容易发生污泥膨胀和污泥流失,分离效果不够理想。
SBR工艺还有独有的特点。其总的优缺点参见以下:
优点
处理工艺流程简单:
工艺过程五个阶段:进水、曝气、沉淀、排水、待机。
间歇式曝气、非稳定生化反应替代稳态生化反应,
静置理想沉淀静置理想沉淀替代传统的动态沉淀。
构筑物数量少、造价低:
不需要设初沉地,也不需要二沉地,污泥回流设施,调节池、初沉池也可省略。
便于操作和维护管理。避免了传统厌氧反应器处理效率低、占地大的缺点。
结构简单
组合式构造方法,利于废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改造。
处理后出水水质好。
良好的自控系统,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废水达标排放,有数据称CODCr平均去除率能达到 94%以上,强于单级好氧处理工艺。
运行上的有序和间歇操作。
特别适用在难生化降解的废水处理。
解决了UASB等高效厌氧反应器,容易在出现水解酸化阶段酸性积累从而抑制产甲烷段处理效率的问题。
占地少,能耗低,投资省,运行管理方便
缺点
严重依靠现代自动化控制技术。
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操作、管理、维护,对操作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如采用人工操作,会出现因进出水工序操作繁锁,曝气板容易堵塞。
适用范围
中小城镇生活污水和厂矿企业的工业污水,尤其是间歇排放和流量变化较大的地方。需要较高出水水质的地方,如风景游览区、湖泊和港湾等,不但要去除有机物,还要求出水中除磷脱氮,防止河湖富营养化。水资源紧缺的地方。SBR系统可在生物处理后进行物化处理,不需要增加设施,便于水的回收利用。用地紧张的地方。对已建连续流污水处理厂的改造等。非常适合处理小水量,间歇排放的工业污水与分散点源污染的治理。
SBR设计要点
1、运行周期(T)的确定SBR的运行周期由充水时间、反应时间、沉淀时间、排水排泥时间和闲置时间来确定。充水时间(tv)应有一个最优值。如上所述,充水时间应根据具体的水质及运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曝气方式来确定。当采用限量曝气方式及进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较高时,充水时间应适当取长一些;当采用非限量曝气方式及进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较低时,充水时间可适当取短一些。充水时间一般取1~4h。反应时间(tR)是确定SBR反应器容积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工艺设计参数,其数值的确定同样取决于运行过程中污水的性质、反应器中污泥的浓度及曝气方式等因素。对于生活污水类易处理污水,反应时间可以取短一些,反之对含有难降解物质或有毒物质的污水,反应时间可适当取长一些。一般在2~8h。沉淀排水时间(tS+D)一般按2~4h设计。闲置时间(tE)一般按2h设计。一个周期所需时间tC≥tR﹢tS﹢tD周期数 n﹦24/tC2、反应池容积的计算假设每个系列的污水量为q,则在每个周期进入各反应池的污水量为q/n·N。各反应池的容积为:V:各反应池的容量1/m:排出比n:周期数(周期/d)N:每一系列的反应池数量q:每一系列的污水进水量(设计最大日污水量)(m3/d)3、曝气系统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曝气装置的能力应是在规定的曝气时间内能供给的需氧量,在设计中,高负荷运行时每单位进水BOD为0.5~1.5kgO2/kgBOD,低负荷运行时为1.5~2.5kgO2/kgBOD。
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由于在同一反应池内进行活性污泥的曝气和沉淀,曝气装置必须是不易堵塞的,同时考虑反应池的搅拌性能。常用的曝气系统有气液混合喷射式、机械搅拌式、穿孔曝气管、微孔曝气器,一般选射流曝气,因其在不曝气时尚有混合作用,同时避免堵塞。4、排水系统
⑴上清液排除出装置应能在设定的排水时间内,活性污泥不发生上浮的情况下排出上清液,排出方式有重力排出和水泵排出。⑵为预防上清液排出装置的故障,应设置事故用排水装置。⑶在上清液排出装置中,应设有防浮渣流出的机构。序批式活性污泥的排出装置在沉淀排水期,应排出与活性污泥分离的上清液,并且具备以下的特征:1)应能既不扰动沉淀的污泥,又不会使污泥上浮,按规定的流量排出上清液。(定量排水)2)为获得分离后清澄的处理水,集水机构应尽量靠近水面,并可随上清液排出后的水位变化而进行排水。(追随水位的性能)3)排水及停止排水的动作应平稳进行,动作准确,持久可靠。(可靠性)排水装置的结构形式,根据升降的方式的不同,有浮子式、机械式和不作升降的固定式。5、排泥设备设计污泥干固体量=设计污水量×设计进水SS浓度×污泥产率/1000在高负荷运行(0.1~0.4 kg-BOD/kg-ss·d)时污泥产量以每流入1 kgSS产生1 kg计算,在低负荷运行(0.03~0.1 kg-BOD/kg-ss·d)时以每流入1 kgSS产生0.75 kg计算。在反应池中设置简易的污泥浓缩槽,能够获得2~3%的浓缩污泥。由于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不设初沉池,易流入较多的杂物,污泥泵应采用不易堵塞的泵型。
SBR设计主要参数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设计参数,必须考虑处理厂的地域特性和设计条件(用地面积、维护管理、处理水质指标等)适当的确定。用于设施设计的设计参数应以下值为准:项目参数BOD-SS负荷(kg-BOD/kg-ss·d) 0.03~0.4MLSS(mg/l) 1500~5000排出比(1/m) 1/2~1/6安全高度ε(cm)(活性污泥界面以上的最小水深) 50以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根据有机负荷的不同而从低负荷(相当于氧化沟法)到高负荷(相当于标准活性污泥法)的范围内都可以运行的方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BOD-SS负荷,由于将曝气时间作为反应时间来考虑,定义公式如下:QS:污水进水量(m3/d)CS:进水的平均BOD5(mg/l)CA:曝气池内混合液平均MLSS浓度(mg/l)V:曝气池容积e:曝气时间比 e=n·TA/24n:周期数 TA:一个周期的曝气时间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负荷条件是根据每个周期内,反应池容积对污水进水量之比和每日的周期数来决定,此外,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因池内容易保持较好的MLSS浓度,所以通过MLSS浓度的变化,也可调节有机物负荷。进一步说,由于曝气时间容易调节,故通过改变曝气时间,也可调节有机物负荷。在脱氮和脱硫为对象时,除了有机物负荷之外,还必须对排出比、周期数、每日曝气时间等进行研究。在用地面积受限制的设施中,适宜于高负荷运行,进水流量小负荷变化大的小规模设施中,最好是低负荷运行。因此,有效的方式是在投产初期按低负荷运行,而随着水量的增加,也可按高负荷运行。不同负荷条件下的特征有机物负荷条件(进水条件)高负荷运行低负荷运行间歇进水间歇进水、连续运行条件 BOD-SS负荷(kg-BOD/kg-ss·d) 0.1~0.4 0.03~0.1周期数大(3~4)小(2~3)排出比大小处理特性有机物去除处理水BOD<20mg/l去除率比较高脱氮较低高脱磷高较低污泥产量多少维护管理抗负荷变化性能比低负荷差对负荷变化的适应性强,运行的灵活性强用地面积反应池容积小,省地反应池容积较大适用范围能有效地处理中等规模以上的污水,适用于处理规模约为2000m3/d以上的设施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为2000m3/d以下,适用于不需要脱氮的设施。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6、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69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10、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19、第一百二十六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第一百二十八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第一百三十四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22、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3、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4、第一百四十六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25、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6、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7、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8、第一百六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9、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1、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2、第一百七十六条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3、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4、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36、第一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7、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38、第二百零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39、第二百二十二条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险设施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40、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出现火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41、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2、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3、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4、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5、第二百五十九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
46、第二百六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47、第二百六十六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48、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49、第二百七十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50、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51、第二百八十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52、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53、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4、第三百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5、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56、第三百零五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7、第三百零七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8、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9、第三百一十条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60、第三百二十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1、第三百二十一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2、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63、第三百三十五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64、第三百五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5、第三百五十三条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66、第三百五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67、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8、第四百九十一条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9、第七百零五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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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提升门又称工业滑升门,是一种应用于工业领域的门,由一系列门板组成,常见为金属或布质材料。这种工业门的设计是为了让安装轨道尽量贴近建筑物内侧,从而可以大量节约建筑物的内部空间,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场所及厂房车间等领域。
工业提升门属于大型工业门,安装之前需要确定好施工方案。首先,要核实门洞尺寸。安装辅轨时,辅轨尺寸应比门板长度左右各加70mm,安装要注意垂直度。固定轨道时,轨道斜度要精确,门洞每上升1米轨道就要倾斜25px,最下面轨道应与墙面间距是50mm。轨道接头部分要对齐,辅轨与L角连接用M8马车栓螺丝和带法兰母固定。固定L角用多孔角铁制作,固定一定要牢固。
安装门板时,要将第一块板找出,此板底部有方管在内部,门板内部衬铁也大,是固定防断装置用的。找出后在底板的凹槽边装底封,两侧防断刀,用M5.5钻尾固定。底封用直径5拉铆钉固定,将门板倾斜着装好滚轮,按着防断刀慢慢放平使其刀刃卡在轨道上,用水平仪器找好水平,使门板两侧一致,用垫子把门板垫平,开始安装两侧大合页,按顺序安装门板。固定时注意观察正面的连接缝隙。固定完成以后,均分中间小合页。
给扭簧上劲时,将钢丝绳带环的一端套在底轮套在底轮支架的钩轴上,按照规定上劲表给扭簧上劲,不要超过或低于规定圈数的半圈,别住钢棍,将钢丝绳的另一端挂在绕线轮上,绷紧钢丝绳,锁住绕线轮,再锁住锁紧法兰,撤下别住的钢棍。
安装电机时,注意调整各部位的协调性。安装工业提升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门洞及两侧空间位置要精确计算,符合安装条件才可继续进行安装工作;门的尺寸要与预先设计的尺寸保持一致,导轨位置要预先测定;导轨的深度和结构要确定好;两侧轨道平面必须一致;传动轴调试保证转动灵活;五金器件使用要谨慎,选择质量过硬和规格合适的五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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