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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业提升门定制

来源:行业新闻 / 时间: 2025-05-0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宁工业提升门定制,以及南宁市离职后多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离职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就可以提取,一般资料齐全,就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去公积金中心审核;

等待提取通知。

劳动者提取公积金的,劳动者需要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和户口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南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电话:(0771)5705927

具体你可以自己到百度地图上查询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各个地方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相差很大,对提取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各不相同,具体你可以自己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去查询,一般都会有介绍的。不是想提取就能提取的。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步骤/方法: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项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办理流程:

1、委托人凭所需材料,按具体业务要求到我管理中心相应的网点办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签订《约定提取协议》,约定具体划转月。

2、我管理中心按《约定提取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将委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其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直至委托终止。

(二)具体要求:

1.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区营业部缴存或委托人配偶在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夫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2.委托人已婚,如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单独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3.委托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的,暂时不受理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委托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同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委托人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联名卡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约定提取变更表》)。

(二)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至少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约定提取申请》)。

(三)约定提取协议终止前,委托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务网点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业务。

参考资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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