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提升门资质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工业提升门资质这个问题,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包资质办理要求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建部新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整合为建筑机电工程</
在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住建部通知中,明确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单一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这一变革旨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工程专业服务的标准化。
必备申请公司类型</
任何从事以下相关工程的企业,必须申请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
电子工业设备安装项目,如电子机械设备安装与维护
电子环保工程,涉及清洁生产、防微振、微波暗室等设施
互联网、监管等电子工程项目
建筑智能化工程,如智能卡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等
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要取得二级资质,企业需满足以下标准:
技术团队</:至少4名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技术力量</:拥有5名具备电子、电气、自动化、计算机或通信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且专业齐全
技术负责人</:至少1位拥有8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经验,且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
技术工人</:具备10名技术熟练的技工
安全管理</:企业需具备A/B/C三类人员共计10名,特种工6名,确保安全生产
资质范围与承揽项目</
持有二级资质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企业,可承担以下规模的项目:
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施工,单项合同额同样不超过1500万元
此外,企业还能涉及广泛的弱电工程项目,如闭路监控、标准化考场系统、LED大屏拼接、监控录制、门禁系统、综合布线、背景音乐、卡拉OK娱乐系统、电动窗帘、防盗报警、智能灯光控制等。
全面了解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企业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领域合规运营,拓展业务范围。
公司资质认证指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
资质认证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申请公司资质认证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扩展资料:
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部资质办)。
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初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局负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局负责。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信息产业部30日后收到初审材料。审批应在一天内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质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资质证书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特一级资质标准:
1、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亿元;
2、建筑企业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3、建筑单位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4、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
5、建设单位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
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建设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建筑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建筑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筑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筑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设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筑施工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建筑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建设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特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二)一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二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四)三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五)四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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