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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提升门检修规程

来源:行业新闻 / 时间: 2025-05-04

大家好,关于工业提升门检修规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探讨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6、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69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10、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19、第一百二十六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第一百二十八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第一百三十四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22、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3、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4、第一百四十六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25、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6、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7、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8、第一百六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9、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1、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2、第一百七十六条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3、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4、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36、第一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7、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38、第二百零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39、第二百二十二条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险设施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40、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出现火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41、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2、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3、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4、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5、第二百五十九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

46、第二百六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47、第二百六十六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48、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49、第二百七十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50、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51、第二百八十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52、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53、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4、第三百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5、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56、第三百零五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7、第三百零七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8、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9、第三百一十条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60、第三百二十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1、第三百二十一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2、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63、第三百三十五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64、第三百五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5、第三百五十三条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66、第三百五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67、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8、第四百九十一条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9、第七百零五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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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清洗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螺钉、齿条、齿轮箱、油孔等部位无油污、无漏油、无漏气,设备周围切屑、杂物、污物要清理干净;

(2)整齐工具、附件、工件(产品)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润滑良好,及时加油或换油,连续加油,无干摩擦现象,油压正常,油迹斑点,油面光滑,油质满足要求,油枪、油杯、毛毡干净;

(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载使用设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完整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的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进行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制定工作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并根据定额进行评估,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车间合同责任制评估。

定期检查设备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手段除了人的感官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根据定期检查卡,定期检查也称为定期检查。检查机械设备的精度,确定设备的实际精度。设备维护应按维护规程进行。

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坚持执行设备维护规程,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设备应整洁、干净、坚固、润滑、防腐、安全等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使用工具和材料、标准和注意事项。

(2)日常检查维护及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二、设备的三级保养制

三级维修制度是在总结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前苏联在华预修制度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维修制度,它反映了装备重心的转变。nt维修管理在我国从维修到维修,反映了我国设备维修管理的进步。预防性维修管理政策更加明确。

三级保养制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制是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进行以保为主、保修并重的强制性维修制度。三级保养制是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实行群管群修,专群结合,搞好设备维护保养的有效办法。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有日保养和周保养,又称日例保和周例保。

1.日例保

日例保由设备操作工人当班进行,认真做到班前四件事、班中五注意和班后四件事。

(1)前四件事是消化图纸和检查移位记录。根据规定对设备进行擦拭、润滑和润滑。检查手柄的位置和手动操作的部件是否正确、灵活,以及安全装置是否可靠。低速运行检查变速器是否正常,润滑和冷却平稳。

(2)班中五注意注意运转声音,设备的温度、压力、液位、电气、液压、气压系统,仪表信号,安全保险是否正常。

(3)四是关机后关掉开关,把所有手柄放在零位。去除铁屑,污垢,擦拭导轨上的油渍和设备的滑动表面,并将油填满。清洁工作空间,安排附件和工具。填写倒班班和操作台的记录,做好轮班工作。

2.周例保

周例保由设备操作工人在每周末进行,保养时间为:一般设备2h,精、大、稀设备4h。

(1)外观擦净设备导轨、各传动部位及外露部分,清扫工作场地。达到内外洁净无死角、无锈蚀,周围环境整洁。

(2)检查各部件的技术状态,拧紧松动件,调整配合间隙。检查联锁装置和安全装置。传输声音正常,安全可靠。

(3)液压润滑清洗油线、防尘毡、滤油器,油箱添加油或换油。检查液压系统,达到油质清洁,油路畅通,无渗漏,无研伤。

(4)电气系统擦拭电动机、蛇皮管表面,检查绝缘、接地,达到完整、清洁、可靠。

(二)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协助,按计划对设备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毛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的各个部位。

一级维修时间为4-8小时。一级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记录,并注意未清除的缺陷。车间机械师应组织检查验收。保证的范围应该是所有企业都在使用设备,关键设备要严格执行。

第一保证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设备的磨损,消除隐患,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为在下一保证期内完成生产任务提供设备保障。

(三)二级保养

二级维修主要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与。设备维护计划中包括二级维护。对设备进行部分拆卸、检查和修理,对磨损的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对电气部件进行清洗、更换和修理,使设备的技术条件完全满足要求的设备完整性标准的要求。两级维护时间约为7天。

二保完成后,维修工人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由车间机械员和操作者验收,验收单交设备动力科存档。二保的主要目的是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和巩固设备完好率,延长大修周期。

实行“三级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级保养制突出了维护保养在设备管理与计划检修工作中的地位,把对操作工人“三好”、“四会”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提高了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三级保养制突破了原苏联计划预修制的有关规定,改进了计划预修制中的一些缺点、更切合实际。在三级保养制的推行中还学习吸收了军队管理武器的一些做法,并强调了群管群修。

三级维护系统在我国企业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经验。三级维护系统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设备的完好率,降低了设备的事故率,延长了设备检修周期,降低了设备大修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三、精、大、稀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

(一)四定工作

(1)定使用人员。按定人定机制度,精、大、稀设备操作工人应选择本工种中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者,并尽可能保持较长时间的相对稳定;

(2)定检修人员。精、大、稀设备较多的企业,根据本企业条件,可组织精、大、稀设备专业维修或修理组,专门负责对精、大、稀设备的检查、精度调整、维护、修理;

(3)定操作规程。精、大、稀设备应分机型逐台编制操作规程,加以显示并严格执行;

(4)定备品配件。根据各种精、大、稀设备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及备件来源情况,确定储备定额,并优先解决。

(二)精密设备使用维护要求

(1)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安装设备;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恒温、恒湿、防震、防尘)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精度性能:

(3)设备在日常维护保养中,不许拆卸零部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允许带病运转;

(4)严格执行设备说明书规定的切削规范,只允许按直接用途进行零件精加工。加工余量应尽可能小。加工铸件时,毛坯面应预先喷砂或涂漆;

(5)非工作时间应加护罩,长时间停歇,应定期进行擦拭,润滑、空运转;

(6)附件和专用工具应有专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研伤,不得外借。

四、动力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

动力设备是企业的关键设备,在运行中有高温、高压、易燃、有毒等危险因素,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害部位,为做到安全连续稳定供应生产上所需要的动能,对动力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有特殊要求:

(1)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事先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2)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和运行记录;

(3)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随时进行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在运行过程中遇有不正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5)保证各种指示仪表和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定期校验。备用设备完整可靠;

(6)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任何一处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消除;

(7)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和季节性检查;

(8)经常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五、设备的区域维护

设备的区域维护也称为维修承包商机制。维修工人承担一定的生产区域的设备维护,工作与生产经营人员做好日常维护、检查、定期保养、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并负责设备完成在辖区内的机率、故障率等评估指标。

区域维修责任制是加强设备维修为生产服务、调动维修工人积极性和使生产工人主动关心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一种好形式。

设备专业维护主要组织形式是区域维护组。区域维护组全面负责生产区域的设备维护保养和应急修理工作,它的工作任务是:

(1)负责本区域内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确保完成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等指标;

(2)认真执行设备定期点检和区域巡回检查制,指导和督促操作工人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工作;

(3)在车间机械员指导下参加设备状况普查、精度检查、调整、治漏,开展故障分析和状态监测等工作。

这种设备维护组织的优点是,当紧急修理完成时,它具有高度的可移动性,从而最小化了设备修理中断时间,当班装配工可以在没有人能够进行紧急修理时完成预防性操作并参与计划的修理。

设备维修区域的划分应考虑生产设备的分布、设备状态、技术复杂性、生产需要和维修装配工的技术水平。根据上述因素,车间设备可以分为几个区域,区域维修组也可以根据设备的类型进行划分。生产线设备应按线路划分为维修区。

区域维修队应制定定期检查和精确检查计划,并规定每班定期检查时间。为了防止这些工作干扰生产,应安排在工厂非工作日对设备进行计划检查,并在生产工人午休期间安排每班例行检查。

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的措施

为提高设备维护水平应使维护工作基本做到三化,即规范化、工艺化、制度化。

规范化就是使维护内容统一,哪些部位该清洗、哪些零件该调整、哪些装置该检查,要根据各企业情况按客观规律加以统一考虑和规定。

工艺化就是根据不同设备制订各项维护工艺规程,按规程进行维护。

制度化就是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工作条件,规定不同维护周期和维护时间,并严格执行。

对定期维护工作,要制定工时定额和物质消耗定额并要按定额进行考核。

设备维护工作应结合企业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企业还应发动群众开展专群结合的设备维护工作,进行自检、互检,开展设备大检查

确保设施设备及场所处于良好的状态,以提高优质服务的需要。

(一)、设备设施分类根据各类设备设施的功能、用途、重要性等因素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分A、B、C三类如:

A类:监视系统设备,配电房各屏柜,生活泵、消防水泵,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及其它。

B类:排风设备,水箱(池),灭火器材,排污泵及其它。

C类:房屋本体照明设施、室内外插座、各式灯具、水龙头、排水设施、道路及其它。

设备保养对于设备的使用寿命来说异常重要而且对于员工的使用安全也是休戚相关的,经常维修的设备不仅会方便生产,也会保证员工的安全。

这对于工厂来说不仅节约了资金也节约了人力物力,员工对于企业的满意程度也会上升,经常维修和保养也会免去一些有关部门来检查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扩展资料:

设备维修是指为保持、恢复以及提升设备技术状态进行的技术活动。其中包括保持设备良好技术状态的维护、设备劣化或发生故障后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修理以及提升设备技术状态进行的技术活动。

设备维修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检查检测和设备修理(包括故障修理和主动修理)。

参考资料:设备维修百度百科

为控制玻璃生产配料车间空气中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实施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玻璃生产配料的车间的设计、改造和生产管理。

1配料车间的工艺要求

1.1配料车间的全部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连续化作业;控制室的设置应与粉尘作业区有较好的隔离措施。

1.1.1日配料量达到20t的车间即应采用半机械化作业,做到主要原料入仓后称量与混料工序实现机械化。

1.1.2日配料量达到100t的车间应采用机械化、连续化作业,实现集中控制,配料生产线不得设有固定岗位操作工。

1.2工艺设备应尽是采用竖向布置的形式,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粉料的中转环节和缩短输送距离。

1.3工艺设备与通风除尘设备的配置应互相协调,兼顾工艺和防尘两方面的共同需要。

1.4设备选型应尽量采用密闭防尘效果较好的工艺设备。

1.5易放散粉尘的加料点、卸料点和物料的转运点,必须设密闭和吸尘装置,并应尽量减小物料的落差高度。

1.6产生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应尽是设置在车间内的下风侧;砒霜、铅丹、含铬化合物等有毒物质的操作区应予以隔离设置。

1.7设备布置应不妨碍工人操作,便于维修和清扫。

2配料车间的厂房位置

2.1配料车间应尽可能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2.2配料车间的设置应尽量与原料做仓库毗邻;原料仓库的设置应便于原料的装卸和输送。

2.3配料车间的位置应尽量靠近玻璃熔窑,并有利于配合料的输送。

3配料车间的厂房建筑

3.1配料车间应具有足够使用的厂房高度和厂房面积。

3.1.1日配料量20t以上的车间厂房高度,应能满足工艺设备的竖向布置。

3.1.2日配料量100t以上的车间应采用多层厂房。

3.2配料车间的室内建筑构件应尽量减少易积尘的突出部分;所有墙壁、屋顶的内表面都应尽可能平整。

3.3配料车间的开启式侧窗宜设在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1m。

3.4配料车间的地面必须是平整、密实的混凝土地面,并向地漏和排水明沟方向保持一定的坡度,底层或室外应设有沉淀池。

3.5多层厂房应考虑有防止含尘空气串流的各项隔离措施。

3.5.1层间不应做格栅楼面

3.5.2楼梯应设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应安装有可自动关闭的弹簧门。

3.5.3楼层间联系一般不宜设置简易钢梯;若需设置时,其位置应选择在离粉尘作业点较远的部位。

3.5.4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应尽可能小,其缝隙应予以密封。

4配料车间的通风

4.1配料车间应合理组织各粉尘作业点的通风换气,并尽量降低室内的空气流速。

4.1.1配料车间的通风换气宜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散尘就地排除。

4.1.2在严寒地区为保证规定的车间采暧温度,当除尘排风量大的情况下,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温度应按热平衡确定。

4.1.3配料车间的厂房建筑和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

4.2配料车间机械通风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送风口位置的宜高于地面2m,风速一般不得大于2m/s。

5原料粒度

5.1直接购进粉状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尽量选用粒径大于0.05mm的原料。部分原料宜按以下的要求选用:

硅质原料小于0.050mm的颗粒一般宜超过3%。

白云石、石灰石小于0.050mm的颗粒一般不宜超过4%。

5.2本厂自行破碎原料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破碎过程中应设法减少过粉碎现象。

5.3逐步选用粒径为0.1--1.0mm的粒化碱代替轻质纯碱。

6粉料储存

6.1粉状原料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或料仓中,不得任意堆放在露天场地。

6.2料仓结构应能保证粉料的正常流动,避免料流中断及窜流现象。易结拱料仓应采用活化措施。

7粉料输送

7.1机械输送宜选择密闭性较好的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溜管等;当选用胶带输送机输送粉料时应进行有效的密闭。

7.2条件允许时宜采用系统密封性好的气力输送装置输送粉状原料;气力输送以采用负压输送或密相气力输送方式为宜。

7.3物料的转运点应尽量采用溜管的形式,避免物料自由坠落。

7.4用车辆运输散装干粉料时,应置于密闭的容器内。

7.5散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强度,倒料口应设倒料柜和吸尘装置;拆包、倒包作业应逐步实现机械化。

8湿法防尘

8.1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料车间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尽量采用湿法防尘。

8.2配合料的水分一般控制在3%以上,增湿可根据工艺要求在配料过程中进行;日配料量100t以下的生产企业宜采用含水量不小于3%的湿硅砂直接参加配料。

8.3在有粉尘扩散区域的上部空间,应采用喷雾降尘。

8.4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混料等工序采用蒸汽降尘。

8.5定期用湿法清扫配料车间的地面、平台、墙壁和各种设备。

9密闭除尘

9.1配料车间凡产生粉尘的设备和散尘点应设置密闭罩或进行隔离,防止粉尘逸出。

9.1.1密闭罩应保持严密。根据工艺要求而必须设置的操作孔、检修门和观察孔应避开气流速度和物料飞溅速度较高的地点;门、孔要严密,并使其启闭灵活可靠。

9.1.2密闭罩应设吸风口,其位置应尽量避开工艺孔洞和物料飞溅区;吸风口风速应控制在不致将物料带走为宜。

9.2配料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配置相应的除尘系统。

9.2.1除尘器的设置

9.2.1.1除尘器的选择一般以袋式除尘器为宜。若粉尘浓度较高时,可增加旋风除尘器做为一级除尘;除尘器一般应设置在顶层。

9.2.1.2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

9.2.1.3经常检测除尘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9.2.2除尘管道

9.2.2.1除尘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在只能用较小倾斜度或水平敷设时,应在风道的端部、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装设清扫孔。

9.2.2.2除尘系统的管道内,应具有使粉尘不致沉积下来所必须的合理风速。

9.2.2.3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弯管、三通管、变径管等部件,在设计时应采取减少阻力的措施。

9.2.3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高出层面1.5m,排风管的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在下风侧。

10防护与管理

10.1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检测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严格按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10.2工厂应对职工加强防尘知识的宣传教育。

10.3职工在参加粉尘作业之前和从事粉尘作业期间,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10.4职工在粉尘作业区操作或巡回检查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防护帽,并佩戴阻尘率高、阻力低的防尘口罩。

10.5工厂应设置职工浴室、更衣箱、更衣室,保证粉尘作业工人每天下班后进行淋浴和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10.6在粉尘作业区的周围环境地带,应根据厂区的总体布局和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选择滞尘能力大的树种进行厂区绿化。

10.7日配料量100t以上的车间应设管理防尘工作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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