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提升门批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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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浙江省衢州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浙闽赣三省交界处,是浙江省的西南部门户和钱塘江源头之一。1987年撤县设市。2017年,区域面积2019平方公里,人口61.4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1.64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1545元和21932元,增长9.1%和9.9%。浙赣铁路复线和黄衢南高速公路贯穿全境。
主要景点有江郎山景区、清漾景区、廿八都古镇、浮盖堆石洞群、和睦彩陶文化村、仙霞岭景区、戴笠秘宅、石鼓峡谷、月亮湖景区、市区景观等。
江山先后被命名为“中国猕猴桃之乡”、“中国白鹅之乡”、“中国白菇之乡”、“中国蜜蜂之乡”、“中国水泥之乡”、“中国木门之都”、“江南毛氏发祥地”、“***祖居地”、首个“中国村歌之乡”、“中国幸福乡村”。
2017年6月,江山市被命名国家卫生城市。2018年10月,获得“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2018年11月,入选2018全国“幸福百县榜”,入选中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基本介绍中文名称:江山市外文名称:Jiangshan行政区类别:县级市所属地区:浙江省衢州市下辖地区:2个街道、12个镇、6个乡***驻地:中山路118号电话区号:0570邮政区码:324100地理位置:浙江省金衢盆地西部面积:2019平方公里人口:61.4万(2017年)方言:吴语-吴语金衢片-江山话气候条件:中亚热带北部湿润季风气候区著名景点:江郎山、廿八都古镇、清漾***祖居地、戴笠故居等机场:衢州机场金华义乌机场火车站:江山站车牌代码:浙H行政代码:330881 GDP:301.64亿元(2017年)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理环境,位置境域,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地势,水文,自然资源,人口民族,经济概况,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地方文化,风俗,宗教,方言,地方特产,旅游景观,资源概况,江郎山,浮盖山,月亮湖,仙霞关,清漾村,廿八都,城市荣誉,历史沿革春秋战国时,江山为姑蔑一部分。春秋末国属越国,战国后期属楚国。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属会稽郡太末县。新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太末县为末治县,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恢复太末县名。先后属末治县、太末县。东汉初平三年(192),析太末县西部置新安县,属会稽郡新安县。三国时期孙吴宝鼎元年(266),划会稽郡一部置东阳郡,属东阳郡新安县。西晋太康元年(280),改为信安县,南朝陈天嘉三年(562),东阳郡改为金华郡,隋朝初年,又易名婺州,大业三年(607)复为东阳郡。唐武德四年(621),析信安县之南川置须江县,以城南有须江得名,隶属越州总管府衢州,为江山建县之始。武德六年,属婺州管辖,垂拱二年(686),恢复衢州,江山属衢州信安县,689年复置须江县,属衢州。五代后唐长兴二年、吴越宝正六年(931),钱镠因县南有江郎山,改须江县为江山县,南宋咸淳三年(1267),改名礼贤县,1276年复名江山。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属衢州军政分府管辖。民国元年,直属于省。三年,省以下设道,属金华道,16年废,24年,属省第五行政督察区,37年,改隶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6日,江山县解放。7月1日建浙江省第三专区,属第三专区;10月,第三专区改称衢州专区,属衢州专区。1955年改属金华专区。1985年分设金华、衢州两市,属衢州市。 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县级),属衢州。行政区划 2000年,江山市辖15个镇、14个乡。江山市区点阵图 2005年12月31日,江山市辖2个街道、13个镇、6个乡:虎山街道、双塔街道;上余镇、四都镇、贺村镇、淤头镇、凤林镇、峡口镇、长台镇、石门镇、大桥镇、清湖镇、坛石镇、新塘边镇、廿八都镇;张村乡、保全乡、碗窑乡、大陈乡、塘源口乡、双溪口乡。截至2012年6月,江山市辖2个街道、12个镇、6个乡:廿八都镇;张村乡、保全乡、碗窑乡、大陈乡、塘源口乡、双溪口乡。地理环境位置境域江山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属衢州市,是浙、闽、赣三省交界处,东经118°22′37″至118°48′48″和北纬28°15′26″至28°53′27″之间。东北面柯城区,东邻衢江区、遂昌县,南毗福建省浦城县,西部与江西省玉山县、广丰县接壤,北连常山县。南北长70.75公里,东西宽41.75公里,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江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江山市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其中平坂和溪间谷地占11.2%,山地丘陵占88.8%,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部为河谷地带,整体为不对称的“凹状”。市域东南部为仙霞岭山脉,从福建浦城与江山市交界处枫林关入境,往东延伸,以中山为主,山势陡峻,海拔千米以上山峰105座,最高峰1500.3米;西北为怀玉山支脉,从江山大桥镇杨岗入境,为江山与常山的分界线,以低山为主,山势较缓,最高峰湖山尖895.4米;中部为河谷盆地,东起江山四都一带,呈长条状向西南延伸至江西省境内。盆地内,江山江两岸,峡口至茅坂段为冲积平原,西部为红岩低丘,东北部长台溪切穿和睦一带高丘,形成山前的红土低丘和冲击扇。气候气象江山市地处中亚热带北部湿润季风气候区,受地形影响,兼有盆地气候的某些特点,冬夏季风交替明显,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光照充足,降雨充沛,雨热同期。多年平均气温为17.0℃,无霜期为249.7天左右,因地形影响,市域内雨热水平差异较大,立体气候明显,中北部海拔250米以下河谷丘陵和平坂,年平均气温在17℃以上。南部中、低山地,年平均气温不足17℃。1月平均气温海拔200米以下的河谷地区在5℃以上。地势江山市地势南高北低,仙霞岭斜贯东南,怀玉山支脉盘亘西北,最高处为南部大龙岗,海拔1500.3米,最低处北部渡船头,海拔73米。水文江山市年径流总量22.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20.5亿立方米,地下径流2.3亿立方米。主要河流为江山港江,为钱塘江的上游支流,属山区性河流,落差较大。水位、流量、流速的变化,深受降水变化影响,变化量较大。汛期一般出现在每年4月以后,特别是5-6月为降水集中的梅雨季节,汛期河水含沙量高,枯水期出现在7-8月伏旱期及以后时期。自然资源耕地50.39万亩,其中水田40.34万亩;水面6.13万亩(可供养殖2.3万亩);山地231万亩,其中黄土丘陵76万亩。水力发电可开发量8.81万千瓦。地下矿藏有石灰石、萤石、白云石、原煤、石煤、磷矿石、铝土、粘土、大理石、花岗岩、矽灰石等20余种。人口民族江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江山市常住人口为46.79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7.33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0.54万人,下降1.14%。江山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99万人,占4.25%。江山市常住人口***有家庭户17.5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4.9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4人减少0.28人。江山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45万人,占50.12%;女性人口为23.34万人,占49.8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1下降为100.49。江山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30万人,占17.73%;15-59岁人口为29.60万人,占63.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8.89万人,占19.0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3万人,占12.6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5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8个百分点。 2017年全市年末户籍人口61.6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1.62万人,女性人口30.03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3%和48.7%。全年出生人口9093人,出生率为14.75‰,死亡人口4497人,死亡率为7.29‰,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市出生率上升2.58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1.5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上升7.45个千分点,变动相对较大。经济概况 2013年,全年全市生产总值235.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9亿元,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131.98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82.47亿元,增长9.3%。在第三产业中,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较快,分别比上年增长18.8%、10.7%和10.1%;非营利***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5%,营利***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体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5%。 2017全年全市生产总值301.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96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147.19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132.49亿元,增长10.0%。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长6.8%,住宿餐饮业增长6.5%,房地产增加值增长3.9%,交通运输业增长8.2%,金融业增长6.9%,营利***业增加值增长26.6%,非营利***业增加值增长4.4%。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8.0:49.1:42.9调整为7.3:48.8:43.9。全市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49025元,合7261美元,比上年增长8.3%。第一产业 2013年,江山市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68亿元,比上年增长3.9%。 2013年,江山市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59594公顷,比上年增长0.1%,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7189公顷,增长1.0%;油料播种面积9750公顷,下降2.1%;蔬菜种植面积8446公顷,增长1.7%;果用瓜种植面积502公顷,下降11.0%。 2013年,江山市全年粮食总产量23.18万吨,比上年增长1.5%;油料产量1.53万吨,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食用菌产量10.53万吨,下降9.3%;果用瓜产量1.61万吨,下降8.3%。 2013年,江山市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99公顷,幼林抚育实际面积934公顷。森林面积13.8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8.4%。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面积80.5万亩。 2013年,江山市全年肉类总产量为7.11万吨,比上年下降2.7%,其中猪肉5.96万吨,比上年下降3.2%。全年生猪出栏119.17万头,下降8.4%;家禽出栏879.6万羽,下降0.7%。蜂蜜产量20500吨,牛奶产量20吨。 2013年,江山市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连续五年荣获全省优秀县(市)称号。成功建成中国幸福乡村15个,五类单项创建达标村42个。完成农村住房改造5338户,拆除旧屋9082户。完成整治村15个,建成农村沼气池96个,容积8750立方米,新增沼气用户540户。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覆盖率达100%。新增省级农家乐特色点1个,全市农家乐累计接待游客203.8万人次。全年累计培训农民13352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5686人。安置异地搬迁农户2193人。第二产业 2013年,江山市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19.3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2%。规模以上工业全年完成总产值327.37亿元,增长10.1%,其中:重工业247.15亿元,增长11.6%;轻工业80.22亿元,增长6.0%。实现工业销售产值321.08亿元,增长9.5%,产销率达到98.1%。全年完成工业出***货值27.47亿元,增长16.9%。 2013年,江山市年底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289家,比上年增加5家。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72家,增加7家。大中型企业达到22家。 2013年,江山市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化工行业完成产值3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建材行业产值26.86亿元,下降0.7%;电气机械及器材行业产值97.15亿元,增长6.6%;竹木加工行业产值41.88亿元,增长7.7%;金属制品业产值14.40亿元,增长1.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值11.27亿元,增长26.7%。 2013年,江山市建材行业中水泥产量976万吨,比上年增长6.0%。黑色金属冶压业中钢材产量43345吨,增长31.6%。纺织、服装类产品中纱产量8627吨,下降15.6%;服装产量316万件,增长21.1%。全年发电量6.33亿千瓦时,增长19.0%。 2013年,江山市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34.88亿元,比上年下降1.5%,其中利润总额24.29亿元,增长2.5%。 2013年,江山市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2.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全市41家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2.91万人。全年建筑企业施工面积683.4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264.6万平方米。第三产业 2013年,江山市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收入2.99亿元,增长5.3%,年末城乡固定电话用户达10.6万户,下降10.8%;年末行动电话用户达47.55万户,增长1.9%。电话普及率(含行动电话)为95.8部/百人。 2013年,江山市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701.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0.6%,国内旅游收入39.51亿元,增长31.1%。全年入境的旅游者36940人次,在入境的旅游者中:外国人15265人次;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21675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562.46万美元。全市拥有旅游星级宾馆饭店11家,客房总数1012间。交通运输江京台(黄衢南)高速、浙赣线铁路贯穿全境,上海、杭州两趟动车组在江始发,建有浙西最大的铁路货运场;205国道、48省道、46省道及县乡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公路货运周转量达29.5亿吨公里。市区距衢州机场40公里,沿高速公路到杭、沪、甬大约3-5小时。杭长客运专线途经我市并设站,建成后江山至杭州1小时可到达。山素有“东南锁钥、入闽咽喉”之称,是浙江省的西南门户和钱江源头之一,浙赣铁路复线和在建的黄衢南高速公路贯穿全境。连线浙闽皖的205国道和经衢州直达杭州的617省道以及通往玉山、广丰等公路干线均经境内,通车里程655.05公里。 2013年,江山市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量2778.7万吨,其中:铁路305.7万吨,增长5.4%;公路2473万吨,下降3.7%。2013年,江山市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旅客运输量2337.68万人,其中:铁路54.68万人,增长11.7%;公路2283万人,增长1.1%。2013年,江山市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52937辆,比上年增长16.6%,其中载客汽车41005辆,载货汽车10296辆。全市机车拥有量39359辆,增长0.8%。2013年,江山市年末全市各类公路里程1892.62公里,其中等级公路里程1757.02公里。地方文化风俗风味食品:米糕、薯花、米焦、米豆腐、麻糍、粽子、年糕、猕猴桃乾,清明果。节日:除夕与春节、立春、元宵、清明、立夏、端午、六月六、中元、中秋、重阳、冬至。宗教佛教:南朝萧梁时代,佛教传入江山。县内较早的寺庙,有建于梁天监五年(506)的峡口国泰寺,建于天监十八年的城内海会寺(初名龙华寺)、施水寺等。五代后晋天福七年(942),湖州兴国寺高僧法湮在张村乡琚丰村建琚源寺。道教:据旧志记载,唐贞元初,鄱阳(今江西波阳)人詹妙容曾在江山修炼。解放后,道士法事活动渐少。基督教: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德籍传教士汤铭星来江山传教,建立中国内地会福音堂江山分堂。民国14年(1925),上海基督教内地会派加拿大籍传教士韩耀基(女)、高维义罗(女)来江山传教,在县城文明坊樟树巷设教堂,称江山基督教内地会。方言江山话,是一种吴语方言,属于吴语金衢片。境内方言主要有江山话、廿八都话两种。江山话属吴语,通行于江山市,南部(上路乡)与北部(下路乡)略有差别,不影响彼此交际。廿八都话属官话,当地人称“正字”,通行于廿八都镇。地方特产江山绿牡丹茶江山绿牡丹茶又名仙霞化龙,因色泽绿翠,形似牡丹,产于仙霞岭而得名。江山白羽乌骨鸡江山白羽乌骨鸡是中国珍贵鸡种之一,属药、蛋、肉兼用型良种,原产浙江省江山市的坛石、城关、清湖、淤头等乡,1980年开始逐渐向省内外推广,全省年饲养量达20万羽以上。江山白菇江山白菇”是由浙江省江山市农科所于1989年选育成功的白色金针菇,经浙江省农业厅组织多点试验,于1996年经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通过,命名为“江山白菇”。旅游景观资源概况江山市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一的国家AAAA级景区江郎山,全国唯一保存完整的黄巢起义遗址仙霞关,以及清漾毛氏祖居、保全戴笠老家、浮盖山、峡里湖、月亮湖等150多处景点。江郎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江郎山位于江山城南25公里之江郎乡。古名金纯山、须郎山、玉郎山(据《方舆胜略》)素有“雄奇冠天下,秀丽甲东南”之誉。《文思博要》云:“有江氏三兄弟登巅化为石,故又名江郎山”。江山江郎山江郎山主峰海拔824米,主景区由三石峰、十八曲、塔山、牛鼻峰和仙居寺等五部分组成,是遐迩闻名的旅游胜地,以雄伟奇特著称。山巅有三巨石拔地冲天而起,高360余米,形似石笋天柱,状若刀砍斧劈。三峰自北向南呈“川”字形排列,依次为:郎峰、亚峰、灵峰,俗称“三爿石”。堪称“神州丹霞第一峰”。浮盖山浮盖堆石洞群位于浙江省江山市境内,系古代地壳运动形成的原始生态景观,因山巅有巨石为盖,若浮若动,故名。为江郎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浮盖山有四怪:云怪、石怪、洞怪、泉怪。月亮湖江山月亮湖是国家水利风景区、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级蜂业示范区、国家级蜂产品基地。因坐落在江山最有名的太阳山下,取阴阳对应和山水相映成趣而得名。江山月亮湖旅游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十分丰富。有旅游区出土的国家二级文物春秋时期的打击乐器——青铜编钟六枚;有省文保单位——宋代碗窑遗址群;有粟裕将军战斗在月亮湖区的红军标语等遗迹;有神韵尚存的千年古刹——石壁寺;有夏天无山蚊的千岩洞;有古建筑——深渡祠堂,据传明正德皇帝曾赐匾“义门世家”;有农家乐12家;野外拓展训练有:跳出真我(高空单杠)、迈向成功(空中断桥)、巨无霸天梯、水上缅甸桥、信任背摔等项目;有宋代进士建宁府推官柴元彪及柴登孙歌颂湖区石壁寺等景观的不少诗篇;有很多湖区美丽的神话、传说流传很广,并见于诸多报刊,更有长篇小说《神奇月亮湖》早已出版发行;月亮湖有7大湖湾24岛,最大的野趣岛108亩。岛屿大小不一,形态各异;58.77公里的湖岸线迂回曲折,极富变化;旅游区总体规划面积90.3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湖面开阔、山川秀美、空气清新、炎暑清凉,有“水上天然氧吧”之美誉。仙霞关据史载,唐末黄巢起义军进军福建时,开辟此山道。这里关雄峡险,为浙闽赣三省要冲。素有“东南锁钥”、“八闽咽喉”之称。位于茫茫仙霞古道上之仙霞关,现存关门四道,皆以块石筑砌。头关主要景点有松风亭、“东南锁钥”石碑、双宝树、浣霞池、天雨庵(即关帝庙遗址)、冲天苑暨仙霞岭史料陈列馆、黄巢石像及沙孟海题刻《菊花诗》碑等。二关有甘泉、霞岭亭、率性斋遗址。三关有古碉堡遗址。四关有福口亭。仙霞岭北保全地方有戴笠老家。仙霞关1963年被列为首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岭南的廿八都古镇,保存著大批古建筑群,具有丰富的建筑文化内涵,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公元878年,黄巢起义军经江山仙霞岭直趋福建建瓯,开辟仙霞古道,设仙霞关。现存四道关门,五公里麻石垒砌的古道,为全国唯一保存完整的黄巢起义遗址。第一道关门,高55米,长60米,关墙厚3米余。清漾村清漾村,是个贵而不富的进士村,史料考证,***韶山家谱中所记“毛氏祖居三衢”中的“三衢”,即指这个历史上共出过6个尚书,80个进士的清漾村。北宋龙图阁待制,清漾廿七世孙毛渐,于宋元丰六年(1083)始纂《清漾毛氏族谱》,记录了毛氏的繁衍、迁徙情况。后经历代后裔的不断修续,形成拥有天、春、夏、秋、冬、地、内、外集,总计67卷。清同治八年续修的《清漾毛氏族谱》,被列入首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廿八都廿八都为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作家创作基地。地处浙闽赣三省交界,历史上是边区的重要集镇,素有“枫溪锁钥”之称。专家誉此为“文化飞地”,学者称其为“一个遗落在大山里的梦。”主要特色:公共建筑——民间工艺——文艺活动——格扇窗——门与门拱——木雕——石雕——彩绘壁画。城市荣誉 2018年9月11日,江山市入围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2018年11月10日,荣获“2018年度中国十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奖。 2019年3月,入选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农业部发布2015年政策大全
日期:2015-05-06作者: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1.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把创建活动重点集中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3.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并探索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4.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38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但因政策资金调整优化等原因,暂停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一年。
5.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了政策实施范围。2014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57.69亿元。2015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7.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了“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8.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4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重点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综合利用为手段的规模化沼气。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在原料规模化收集有保障、天然气气源短缺、用户需求量大的地区,主要用于接入市政燃气管网、提供车用生物天然气、给周边工商业用户供气,优先安排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主要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自用和发电上网。中小型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在人口集中、原料丰富的地区,主要用于为村组居民和新农村集中供气,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沼气专业运营机构进入农村沼气建设领域,优先支持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提高产气率和节能增效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11.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争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强在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12.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1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同时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目标,培育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衔接配套的培育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改善推广服务手段,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补充推广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15.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新增设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80余期示范培训班,培训1.8万多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全年计划完成7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研究出台指导性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框架,加强认定信息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认定体系。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16.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7.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18.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19.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0.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到了20亿元,并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重庆五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2015年,除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外,将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引导督促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21.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主要是鼓励其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多种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现代农业增值收益。
2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基建投资、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协同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合力。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奖补范围,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鼓励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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