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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工业提升门费用

来源:行业新闻 / 时间: 2025-05-10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大型工业提升门费用,以及提升门多少钱一平米 怎么挑选优质的工业提升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提升门的价格因多种因素而异,通常包括门的类型、提升方式、配置和生产厂家等。一般情况下,普通工业提升门的价格大约在每平方米350至500元之间,而质量较好的产品可能价格更高,达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价格会根据具体需求和厂家的不同有所变化。

选购优质的工业提升门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查提升门的配置。查看门的铰链、扭簧、电机及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标准,同时确认是否有完备的安全系统。

其次,评估产品质量。了解原材料是否由知名厂家提供,原材料是否符合标准,以及防腐层的厚度是否达标。

第三,考虑生产厂家的选择。选择具有良好行业口碑的品牌厂家,他们的综合实力和声誉更有保障,同时关注售后服务,包括保修和维修服务的条款。

最后,价格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价格较为合理的提升门。

1、工业提升门:提升门有两层镀锌板组成,表面喷涂处理(普通面板),抗氧化,两钢板之间填充高密度膨胀聚氨酯泡沫,隔热隔音,较强机械抵抗力。

2、绝缘物质:

隔热:K=0.4~0.5W/m2c

隔音:RM值=26.5Dba

3、门板厚度40mm至80mm,具体根据客户对边缘功能的要求而定。40mm厚的门板最为常用。

4、弹簧聚氨酯封件使整个门体外观结构紧凑,坚固耐用。

5、帘片材质:采用双层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铝合金挤压成型。

6、表面处理:经典粉末喷涂工艺,其特点是耐久性强,抗老化、抗腐蚀、不褪色,易维护,长久如新。

7、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高档厂房外用门。

工业提升门特点:

门板材质:门板采用加厚双层镀锌彩钢板,内部用加强筋和聚氨酯发泡材料填充制作而成,具有隔

快速堆积门热、隔音、保温等优点,实用于大型仓库和厂房大门;工业提升门门板最大制作宽度可达21米。

配件配置(导轨及五金件):采用2.5 mm厚热镀锌钢板加工成型并经喷塑、高温烘烤等工艺精心制作,增加了防腐性、耐用性和美观性。导轨安装中两边衬有扶板,增加强度和美观度。

电机:工业门专用电机,供电220V,功率375W~550W,配手动离合器,停电或紧急情况下可手动操作。提升速度为10cm/s~25cm/s。

控制方式:采用无线电遥控操作或控制箱按钮操作,可使门体精确;

安全装置:防坠落装置、安全气囊(可选),防止门体下坠或门底部与障碍物相碰时,门则自动停止或反向运行,免事故发生;防钢丝绳断裂装置、扭簧断裂安全装置。防止任何方式的门体伤害人、物的可能。

工业提升门和卷帘门的区别

一、结构

(1)、工业提升门可以顺着天花板、墙壁安装轨道使门体运行时合理的利用空间,克服了卷帘门只能使用固定的安装空间的缺点,提高了车间内部的空间利用率。

(2)、工业提升门的门体采用横向分体折页式连接,使大门更易于维修和更换。同时可以开设小门、小窗,利用互锁装置开设小门方便了人员的通行又保证了大门运行的安全性,充分体现了通道的便利性,节约了能源。

(3)工业提升门的门体采用了轴承式运行,不但克服了卷帘门运行噪音大的缺点,而且使大门运行的更平稳。

二、材质

(1)、工业提升门的门体采用双层热锓镀锌钢板内部聚氨脂发泡填充与普通卷帘门相比提高了阻燃性,与防火卷帘门相比大大降低了成本。

(2)、工业提升门电机与卷帘门电机相比增加了很多功能,可以外接遥控器、雷达、地磁环等电气开关;可以接红外线、气囊安全边等保护装置。

一、地面

为保证工业提升门的安装精度和使用性能,在工业门安装之前要求将其所在地面处理为光滑水平面,门体两侧地面不平整度要小于±3MM,因为要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工业提升门,所以安装施工的地面应质地坚实。

二、钢梁

安装工业提升门所用的钢梁,其材料厚度应在5毫米以上,承重能力不得低于700公斤,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防锈处理。钢梁与完工地面之间,按照图纸要求,其高度的误差不得大于±3MM。

三、电源

为了使用安全和检修方便,工业提升门应设置独立的工业门电源,供电电缆应采用单组3′1.5平方毫米铜芯R护套电缆,其中一根为保护地线。工业门的供电电缆应以隐蔽方式引至提升门上方横梁内侧右部,并留有一定接线余量可以接至横梁中部。

四、其它

在工业提升门门体部件到货后,应存放在距安装地点较近的地方,以避免二次搬运造成损坏,注意货物存放地点应安全、防雨、防尘。在工业提升门部件开箱后,部分贵重物品需存放在距现场较近且带锁的房间中,以防丢失致使安装工期耽误。

这可是个比较新的规定: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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